近年来,临潭县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州决策部署,注重发挥先发优势,有力有效推动社会救助改革,落实落细兜底作用,确保在思想行动上先行一步,在质量成色上经得起考验,在保障效果范围上实现全覆盖,全县6100名脱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兑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的庄严承诺,在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中彰显了民政担当。
突出保障政策全覆盖
着力推进兜底保障融入有效衔接新格局
在保持农村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提标,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适度拓展社会救助范围,建立基本生活救助动态调整机制,制定《临潭县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将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十四五”期间民政工作重中之重,纳入民政“十四五”规划、行业发展计划,整体谋划、一体推进。聚焦民政职责,印发《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和5年过渡期救助。建立完善了工作调度机制,继续落实兜底保障包抓乡镇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并督促推进抓好落实,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突出动态管理全覆盖
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把困难群众的衣食冷暖作为孜孜不倦努力工作的方向,及早谋划部署,全方位加大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力度,共享医保、残联、人社、扶贫等部门的数据,将刚性支出较大的已脱贫又返贫、致贫风险高以及低收入家庭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开展摸排认定,对重点对象进行入户核查,提出综合解决措施,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给予专项救助或临时救助。全县城乡低保4002户10218人,发放资金1907.32万元,做到了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突出社会救助全覆盖
着力构建分层分类梯度救助体系
把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首要任务,按照“大救助、大统筹”理念,全面提高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受理及时、办理快速、利民便民。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和兜底保障专责工作组作用,加强部门协同,从“病、残、老、幼”入手,稳妥有序推进政策扩面,特困供养政策范围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取消一至四级智力残疾和一二级视力、肢体残疾人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年龄限制;低保政策范围扩展至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人员和因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临时救助政策范围扩展至非户籍的急难对象,以及无收入来源的农民工等未参保人员。逐步构建完善覆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急难对象等5个层次和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补充性救助等4大类救助体系,全县共救助713户3092人次,发放救助资金439.31万元。通过开展分层分类救助,切实兜牢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实现了救助政策无盲区,救助对象全覆盖。
突出养老服务全覆盖
有序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工作目标,坚持从改善基础、医养结合、餐饮娱乐、制度队伍建设方面着手,整体推进,优化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对全县1024名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进行全覆盖排查,签订分散供养协议,落实监护责任和走访探视制度,对住房存在问题、居住环境脏乱差情况,进行改善提升,筹措资金380万元,购置发放了必要的生活物品。委托第三方机构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四个一”照料护理服务。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力度,对县社会福利院、冶力关中心敬老院和部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进行了改造提升,购置供养设施。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方式招聘了养老服务人员,对有集中供养需求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进行了摸排核实,有计划的进行集中供养,对不愿集中供养的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全县已建成养老机构4个,投入运行2个,集中供养特困老人37人。建成社区日间照料中心5个,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76个,初步形成了覆盖县乡村的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实现了安全有关注、平日有照应、生病有看护、心灵有慰藉。
突出特殊群体全覆盖
全面推进残疾留守保障服务落实
充分发挥政府“补短板、兜底线”作用,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开展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摸底排查,拓展补贴发放范围,及时为全县2872名残疾人发放了两项补贴资金430万元。全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救助保护工作,健全了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积极引导福利类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康复服务,配合省州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福康工程”“福彩助残”公益项目,使更多的残疾人享受到基本康复服务。及时为336名留守老人、74名留守妇女和533名留守儿童开展关爱服务,建立健全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和评估“三留守”人员生活情况、家庭赡养(抚养)责任落实情况,提供相应援助服务,实现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住有所居、病有所医、学有所教”。
突出农村治理全覆盖
全力促进农村基层政权健全完善
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村委会建设,全面完成16个乡镇151个村(居)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程序选举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监督委员会成员,选优配强了村委会班子,组织开展村干部业务培训,提升了村委会推动乡村振兴能力。完善农村议事协商制度,发挥村规民约作用,探索总结乡村治理有益经验,引导群众参与乡村治理。围绕推进村民自治和服务群众为重点,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为核心,大力推进城乡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建设。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落实村民对村务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积极探索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管理新模式,积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
文 /党元昌